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Ø 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
二、认定依据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
三、申请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
8.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15家以上。
9.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10.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11.全国艰苦边远地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规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四、申请材料
申报机构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系统,在线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交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
五、申报程序
1.申报机构向所在地省级科技厅(委、局)提出申请;
2.省级科技厅(委、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机构书面推荐到科技部;
3.科技部负责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结果,合格机构以科技部文件形式确认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孵化器认定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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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部门 姓名 联系方式 |
1 |
北京市科委 |
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创业服务处 罗虎 010-55578103 |
2 |
天津市科委 |
区域创新处 胡凯 022-58832866 |
3 |
河北省科技厅 |
高新处 陈剑楠 0311-86251938 |
4 |
山西省科技厅 |
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姜洪海 0351-4048940 |
5 |
内蒙古科技厅 |
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白文志 0471-6328632 |
6 |
辽宁省科技厅 |
成果转化与奖励处 李智军 23983431 |
7 |
吉林省科技厅 |
科技人才与企业服务处 张姝 0431-89634756 |
8 |
黑龙江省科技厅 |
成果区域处 孙昭光 0451-82628432 |
9 |
上海市科委 |
上海科委 张绮 18018888664 |
10 |
江苏省科技厅 |
高新处 张迪 025-83379768 |
11 |
浙江省科技厅 |
高新处 吕品义 13705713097 |
12 |
安徽省科技厅 |
成果区域处 任建松 0551-62644232 |
13 |
福建省科技厅 |
创新办 林苏榕 0591-87862991 |
14 |
江西省科技厅 |
高新处 尹伊 0791-86253496 |
15 |
山东省科技厅 |
高新处 屈彦钢 0531-66777026 |
16 |
河南省科技厅 |
科技金融与服务业处 李东永 0371-86561637 |
17 |
湖北省科技厅 |
成果与区域处 余翔 027-87135795 |
18 |
湖南省科技厅 |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陈上 0731-88988819 |
19 |
广东省科技厅 |
高新处 陈玲 020-83163915 |
20 |
广西科技厅 |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杨文龙 0771-2618462 |
21 |
海南省科技厅 |
高新处 冯桂珍 0898-65333525 |
22 |
重庆市科技局 |
成果处 李明鸿 023-67605290 |
23 |
四川省科技厅 |
高新处 王雄武 028-62103772 |
24 |
贵州省科技厅 |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周阳 0851-85815654 |
25 |
云南省科技厅 |
张涛 13888681631 |
26 |
西藏科技厅 |
高新技术与社会发展处 潘铭 13908985875 |
27 |
陕西省科技厅 |
陕西省区域处 苗宏雄 029-87292778 |
28 |
甘肃省科技厅 |
甘肃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 刘婷婷 0931-8583683 |
29 |
宁夏科技厅 |
高新技术处 叶学军 0951-5026942 |
30 |
青海省科技厅 |
高新处 赵以莲 0971-8244566 |
31 |
新疆科技厅 |
高新处 李林 0991-3824870 |
32 |
大连市科技局 |
创业处 鲁毅 0411-39989876 |
33 |
宁波市科技局 |
高新处 闻必峥 0574-89292204 |
34 |
厦门市科技局 |
自创办 黄茹鹏 0592-2021563 |
35 |
青岛市科技局 |
成果转化与创新孵化处 纪泽慧 0532-85911343 |
36 |
深圳科创委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李婧妮 0755-88101471 |
37 |
新疆兵团科技局 |
社发处 褚庆东 0991-2896170 |
众创空间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职务、姓名、联系方式 |
1 |
北京市科委 |
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创业服务处 罗虎 010-55578103 |
2 |
天津市科委 |
区域创新处 阚金玲 02258832867 |
3 |
河北省科技厅 |
高新处 陈剑楠 0311-86251938 |
4 |
山西省科技厅 |
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姜洪海 0351-4048940 |
5 |
内蒙古科技厅 |
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白文志 0471-6328632 |
6 |
辽宁省科技厅 |
成果转化与奖励处 李智军 23983431 |
7 |
吉林省科技厅 |
科技人才与企业服务处 刘爽 0431-88910207 |
8 |
黑龙江省科技厅 |
成果区域处 孙昭光 0451-82628432 |
9 |
上海市科委 |
上海科委 张绮 18018888664 |
10 |
江苏省科技厅 |
高新处 张迪 025-83379768 |
11 |
浙江省科技厅 |
高新处 吕品义 13705713097 |
12 |
安徽省科技厅 |
成果转化促进中心 刘靖宇 0551-65617069 |
13 |
福建省科技厅 |
创新办 林苏榕 0591-87862991 |
14 |
江西省科技厅 |
高新处 尹伊 079186253496 |
15 |
山东省科技厅 |
高新处 屈彦钢 0531-66777026 |
16 |
河南省科技厅 |
河南省科技厅 科技金融与服务业处 李东永 0371-86561637 |
17 |
湖北省科技厅 |
成果与区域处 黄源 027-87135795 |
18 |
湖南省科技厅 |
火炬创业中心 李滢 0731-88988998 |
19 |
广东省科技厅 |
科技情报所 何静 020-83163407 |
20 |
广西科技厅 |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李荣德 0771-2631005 |
21 |
海南省科技厅 |
高新处 冯桂珍 0898-65333525 |
22 |
重庆市科技局 |
成果处 李明鸿 023-67605290 |
23 |
四川省科技厅 |
高新处 金攀静 028-86721352 |
24 |
贵州省科技厅 |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周阳 0851-85815654 |
25 |
云南省科技厅 |
张涛 13888681631 |
26 |
西藏科技厅 |
高新技术与社会发展处 潘铭 13908985875 |
27 |
陕西省科技厅 |
苗宏雄 029-87292778 |
28 |
甘肃省科技厅 |
区域创新处 刘婷婷 0931-8583683 |
29 |
宁夏科技厅 |
高新技术处 叶学军 0951-5026942 |
30 |
青海省科技厅 |
高新处 赵以莲 0971-8244566 |
31 |
新疆科技厅 |
高新处 陈强 0991- 3836818 |
32 |
大连市科技局 |
创业处 鲁毅 0411-39989876 |
33 |
宁波市科技局 |
高新处 闻必峥 0574-89292204 |
34 |
厦门市科技局 |
自创办 黄茹鹏 0592-2021563 |
35 |
青岛市科技局 |
成果转化与创新孵化处 纪泽慧 0532-85911343 |
36 |
深圳科创委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李婧妮 0755-88101471 |
37 |
新疆兵团科技局 |
社发处 谭权军 0991-2896164 |
(1)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多久开展一次?
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
(2)如何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申报机构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系统上填报相关信息,并向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机构书面推荐到科技部。科技部负责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结果,合格机构以科技部文件形式确认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3)艰苦边远地区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参考哪些文件?
艰苦边远地区界定参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
(4)申报专业孵化器和综合孵化器有何区别?
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15家以上。
(5)如果在申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如何处理?
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审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有违公平公正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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