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评价办法》》所称的入库企业发生变更是指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前提下,企业名称、住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三个月内通过服务平台上扫描传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更新《企业注册登记表》,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不变。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 邮编:100036 联系电话:010-68209024 传真:010-68209025
京ICP备05034026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05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