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财规〔2017〕21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科委):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6〕107号)等有关要求,省财政厅设立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