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部火炬中心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解读
科技部解读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
  近日,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科技部负责人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采访。
  问:科普能力建设包括哪些内容?
  答:科普能力建设是从政府部门为公众提供科普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角度提出的,主要包括科普创作、科技传播渠道、科学教育体系、科普工作社会组织网络、科普人才队伍以及政府科普工作宏观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一项具体行动,是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这个大的目标服务的。
  问:如何理解《意见》中把科普能力建设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项战略任务?
  答: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是科技进步的一体两翼,是科技工作的两个轮子。建设创新型国家,不仅需要大幅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也需要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文化环境。加强科普能力建设,为广大公众理解、支持和参与科技创新搭建了桥梁和平台,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提供了重要保障。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科普能力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高水平的原创性科普作品比较匮乏,创作手法落后、缺乏创新;科普基础设施不足,一些场馆设施陈旧,展示技术手段落后,科普教育功能有限;大众传媒科普功能未能充分发挥,电视节目中科技类节目所占比例偏低;创作、采编、策划、理论研究等方面的高水平科普人才缺乏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关系到公民科学素质提高的进程,事关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局,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问:《意见》在繁荣科普创作方面准备采取哪些措施?
  答:科普创作是一项创造性要求很高的脑力劳动。将深奥的科技问题、科技原理、科技前沿,通过浅显生动的语言、富有想象力的故事、丰富多彩的图像,让公众理解、接受,是一项创造性很强的科学活动,也是一项文学艺术性很强的活动。要推动原创性的科普作品不断涌现,一方面,要通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知识性和娱乐性相结合,专业科技人员与文艺创作人员、媒体编创人员相结合,引导文学、艺术、科技、教育、传媒等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投身科普创作;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对优秀科普作品给予支持和奖励。目前,科普图书已经纳入到国家科技进步奖的范围之中,将来还要进一步扩大范围,把科普展品教具也逐步纳入其中。
  问:《意见》中提到的“在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过程中,应推进科研成果科普化工作”,具体涵义是什么?
  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每年都涌现出大量新的科研成果,其中蕴含丰富的科普资源,如何把这些资源转化为公众易于了解和掌握的科普作品和科普知识,激励一线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普工作,是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一个问题。一方面,要推动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另一方面,也要研究制定围绕国家科技计划开展科普创作的实施办法,组织科研人员、科普作家、出版机构、影视制作机构、科普展品设计机构等共同开展科普创作,让面向公众开展科普工作成为科技工作者学术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部正在积极推进这方面的试点。
  问:《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在这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建立全国科普工作监测评估体系是政府实现科普工作科学化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履行科普法赋予科技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的有效途径。今后一个时期将结合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以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和公民科学素质监测指标的研究制定为基础,联合科协组织、教育部门逐步建立一个基本覆盖全国的科普监测工作网络,对全国科普资源、基础设施、基地建设、人才队伍、重大活动、科普创作出版、政策环境、实施效果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性、系统性的监测和评价,准确地掌握国家科普资源概况和配置状况,为政府科普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性数据;同时,及时了解地方、部门科普工作发展的动态、效果和问题,推进政府科普投入的绩效评价工作,建立重大公共事件的科普应急机制,建立公众参与科技问题决策的机制和渠道,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相关链接
工业和信息部火炬中心
地方链接:

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京ICP备05034026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0532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    邮编:100036 联系电话:010-68209024 传真:010-68209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