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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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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3月21日
发布机构:科技部火炬中心
一、事项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认定依据
  (一)《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五、申请材料目录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四)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五)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六)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七)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六、认定管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四)企业年报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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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区科委、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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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北京市西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83976213 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8号1号楼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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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63811077 丰台区北大街甲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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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81593771 通州区九棵树东路甲442号永安大厦2层225室
12 中关村科技园大兴生物医药基地 61252809 大兴区天河西路19号
13 北京市大兴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69265635 大兴区兴政街31号科技大厦205
14 北京市顺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69442134 顺义区北上坡路26号劳动大厦4层东侧
15 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69854033、69844262 门头沟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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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北京市房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69365648、89356182 北京市房山区学园北街11号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主楼三层80311
18 北京市怀柔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69697671、69624005 怀柔区湖光小区24号
19 北京市密云区科学技术委会 69059336、89037649 密云区西滨河路2号419室
20 北京市延庆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69143197 延庆区康庄镇紫光东路1号4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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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要想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该如何操作?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遵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在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基础上,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行相关信息填报。

  1)网站右上方设有“企业申报”入口,首次登陆需先进行用户注册;

  2)新注册用户需及时登陆系统,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下完善企业注册信息;

  3)填写完基本信息完善表后,要按照保存、打印、选择地方认定机构并提交的顺序操作,提交之后由地方认定机构审核、激活,只有在激活之后才能进行高企认定申报材料的填写等操作。

2.企业用户名、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答:企业可进入“企业网上申报系统”界面,点击认证码后面的“密码找回”,按要求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通过查收企业注册邮箱中收到的网址链接,找回用户名和重置密码。

  (1)系统会将企业登录用户名和重置密码的链接一起发送到企业注册邮箱里,注册邮箱如果忘记请联系地方认定机构进行重置;

2)重置密码的链接发至企业注册邮箱后,如果企业在30分钟内没有点击该链接,则链接地址会失效,需重新找回;

3)如果出现该“企业信息不存在”提示,说明找回密码时输入的几个信息有误,与企业注册时填写的不一致。请联系地方认定机构核对相关信息。

3.企业注册时提示注册信息已存在,是什么原因?

答:该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被注册使用,请直接登录。如忘记用户名、密码,请参照前述方法找回。

4.企业注册信息或名称发生了变化,进行更改需要走什么流程?

答:企业登陆系统后,可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中进行信息修改或更名操作。

1)企业基本信息修改的内容不需要地方认定机构审核,企业可直接修改保存;

2)企业核心信息修改或更名操作需要提交地方认定机构审核,并按照所在地区规定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3)企业注册地(仅限省内)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认定机构时,可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下进行操作,并及时联系原认定机构请求处理。

5.企业在系统中注册过账号,并已被认定机构激活,是否还能注册新的账号?

答:不能。

6.用户激活是什么意思?

答:企业通过注册获得了用户名和密码,只是表明可以登录进入系统,并不是说可以申报高企;若想获得申报业务,还需激活账户。具体做法: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里认真填写信息完善表,提交认定机构,审核通过后才算激活。

7.如何快速判别自己的账户是否处于激活状态?

答:未激活时,企业注册信息管理里只有一个选项“企业信息完善表”;激活后,该项有四个选项“基本信息修改”,“核心信息修改”(更名),“变更认定机构”和“异地搬迁”。所以,无论在任何时刻,如果企业用户的企业注册信息管理里只有一项时,就说明是未激活状态。

8.想进行更名和核心信息修改,打开页面,文本框里无法输入?

答:进行修改时,企业用户需点击需要修改项前方的小正方形,则该项就可以进行填写了,否则是不可以编辑的。如果不修改该项,前方的小正方形要勾掉,否则提交时系统会提示警告。

9.提交注册信息、申报材料、年报材料时,提示“保存版本与打印版本不一致”是什么原因?   

答:系统自动校验填写材料和提交材料的一致性,请按照保存—打印——提交认定机构的顺序完成操作。

10.提交申报材料时提示不在申报接受批次时间内?

答:认定机构在申报批次管理内设置的时间段就是企业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材料的时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则企业就不可以提交材料了。请随时关注认定机构通知的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11.申报信息审验(受理)里的意见不通过和退回有何区别?

答:不通过是指企业未达到申报高企的资格,并且当年不得再次申报;退回是指认定机构将企业申报材料退给企业修改,修改后企业还可以再提交。

12.企业申报首页选择主要技术领域只能选一个,假如后面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涉及多个技术领域,还可以选择吗?

答:企业产品多,可以选择多个领域,但是主打产品的领域要和主要领域一致,研发也一样。                                           

13.知识产权编号是IP01IP02这样编的,还是根据专利证书左上角的证书号来编的?

答:因为在填写企业研发活动情况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时需要选择知识产权编号,所以知识产权编号是作为系统内的一种辨识方式,IP代表知识产权,0102为顺序号。

14.一个研发项目RD或一个高技术产品(服务)PS对应多个知识产权的情况,如何多选知识产权?

答:按住Ctrl键可以选择和撤销多个。

15.企业在填写了申报材料后,点击了保存,打印,在提交前去修改了核心信息或者更名,造成提交材料与变更后信息不符,如何处理?

答:这种情况需要企业重新保存材料,重新打印新版本。

16.如何知道高企申报审核的结果?

答:可以通过高企申报材料列表页的“状态”来判定申报材料的审理状态:

1)已提交:申报材料提交给认定机构,还未处理;

2)已受理:认定机构已经处理了该申报材料,受理环节意见为“通过”;

3)已评审:认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且专家综合意见为通过;

4)已认定:认定机构在认定环节意见为“通过”;

5)备案中:认定机构已将申报材料报备给火炬中心,火炬中心已经进行了初步处理,这时候,企业去高企证书查询里可查询到高企证书编号;

6)已备案:火炬中心已经给该企业发送了证书,并且留存了记录,企业正式成为高企,可查询到高企证书编号、发证日期、结束日期;

7)申报材料被退回:在受理环节意见为“退回”,企业可重新修改申报材料,再次提交;

8)已退回:在受理环节意见为“不通过”或企业被确认为黑名单企业,并从黑名单中“复活”或者“打回企业”,企业本年度失去高企申报资格;

9)锁定:企业被确认为黑名单企业。

17.企业提交年报时,系统提示“更名申请提交处理中”?

:为保证企业信息统一,多个业务不能交叉开展,请先将更名流程完成后,才可进行年报的填写。

18.企业已经保存年报数据并提交,但想修改,应该怎么操作?

答:请联系当地认定机构进退回+发送处理,企业重新填报。

19.企业都需要进行高企年报吗?

答:年报只针对证书有效高新技术企业,其他企业不需填报。

20.企业在哪里可以看到相关工作进展吗?

答:企业通过查询审批进度模块,可以查看所办理业务的审核进度、处理意见等工作进展。

21.企业已申请认定机构变更,系统显示“您的变更认定机构请求已经提交,正在处理……,并且已跟受理部门联系,但受理部门反馈说看不到企业的提交?

答:企业变更认定机构涉及到两家认定机构,需向转出地认定机构确认转出列表是否存在该企业,或者向转入地认定机构确认转入列表是否存在该企业。

22.企业怎么进行异地搬迁?

答:高新技术企业需要进行异地搬迁,请联系转入地认定机构,由其在系统内操作。

23.企业异地搬迁成功后,下一步如何操作?

答:企业异地搬迁成功后,需重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登陆后进行信息完善,如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3个重要信息与搬迁前系统内记录的信息一致,则可成功调取搬迁前企业的历史填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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