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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监理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监理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

创新基金监理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科火函〔2016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做好2016年创新基金监理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理验收管理责任。创新基金实施以来,积极发挥地方科技部门的作用,建立了链式管理工作体系,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是本地区项目监理验收管理工作责任主体,项目监理单位受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委托承担着有关项目监理验收组织任务。2016年,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要继续重视加强本地区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确定项目管理工作机构、管理项目监理单位,保障项目监理验收工作。鉴于一些地方相关机构、人员信息有变更,请认真核对本地区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机构,将相关信息表(见附件1)于2016年3月2日前报我中心。

   二、加快项目验收工作进度。当前,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工作任务繁重。2016年,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要结合项目验收后中央财政资金后续拨款(二拨款)工作安排的要求,集中开展2013年度立项项目验收及往年度逾期项目清理验收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这些项目的验收工作。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要真分析本地区存量项目情况,制定具体验收工作计划、采取有效工作措施,指导、督促项目监理单位加快组织验收工作进度。请填写本地区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工作情况表(见附件2)于2016年3月15日前报我中心。

   三、强化监理验收工作规范。省级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的要求,按时开展创新基金项目监理验收工作,客观、公正给出监理验收意见。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创新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按时提交监理验收报告,确保所提交监理验收数据和材料准确、真实。

   四、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创新基金资助了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了有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体系。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要以创新基金项目管理为切入点,及时了解项目执行进展情况,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要加强创新基金典型案例的分析总结,加大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宣传力度;要积极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织服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与社会资本有效对接。

   五、火炬中心监理验收工作联系人

   1、基金监理与评价处

   阳腾、张立红,联系电话:010-88656235、010-88656231

   2、技术信息处

   阚川、李冰,联系电话:010-88656303、010-88656301

   附件: 1、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机构信息表.doc

         2、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工作情况表.doc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16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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