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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主要经验和做法

天津市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主要经验和做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国家综合国力的基础,是国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建立创新体系的重要主体,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技术创新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已成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支撑。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出台以来,各地政府围绕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问题,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制定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天津市政府先行先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做法。
  一、目标明确 政策先行
  天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了以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强天津核心竞争力的战略,于2010年9月2日出台《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0]9号,下称《意见》)。《意见》作为纲领性的文件阐述了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要求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意义重大。
  《意见》出台后短短一个月内,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了十余项政策和配套措施,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突破性发展。包括《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工商促字[2010]9号)、《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津金融办[2010]114号)、《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津政发[2010]33号)、《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津政发[2010]34号)、《关于成立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07号)、《关于在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加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意见》、《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津科计[2010]196号)、《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的说明》(津科计[2010]197号)、《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行动方案(2010~2015)》(津知发[2010]27号)等。
  通过高密度、全方位的政策措施的出台,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框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腾飞构筑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领导重视 组织保障
    从领导和组织层面,天津市委、市政府对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多次讲话强调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大意义,他要求全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确保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此,天津市成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黄兴国市长担任组长,杨栋梁等五位副市级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了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委、科委等各机构的领导,下设办公室,由市科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区县、各功能区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工作机构,并建立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特色措施 多管齐下
  1、财政科技投入
  “十二五”期间,天津市按照市级、滨海新区和各功能区、其他区县三级联动扶持的方筹集财政资金20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各区县(不含滨海新区)和功能区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初创期企业发展,作为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天使资金”,以无偿资助形式为主;市级和滨海新区政府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成长期和壮大期企业发展,采取资助、贴息等多种方式,资金以周转使用形式为主。
  2、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制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制定了由各区县、功能区负责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委认定科技小巨人的认定程序,将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分成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享受政府提供的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差别化服务。二是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平台。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办建立了“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通过整合政府、中介和全社会科技服务资源,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政府项目受理、统计监测、政策法规、企业成长咨询辅导、融资服务、技术平台服务等多种服务功能的信息化集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面的一站式服务,为政府决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平台。三是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十二五”期间,天津市财政出资3亿元用于建设和维护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实验室各100家;出资1亿元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队伍、创业导师各1000人以及10000名企业人员培训等;重点扶持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园区、科技园区50个,聚集科技型中小企业2.4万家,占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的80%。四是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包括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如对特定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政策,鼓励以知识产权等智力成果出资等;拓展企业投融资渠道,如进一步落实股权出质政策、股权出资政策、债权转股权政策、公司合并分立政策等。五是加快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融合。为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如以直接融资为主重点支持初创期和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以间接融资为主重点支持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银行机构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或部门,适当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风险容忍度,成立科技发展融资服务公司,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投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六是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列入领导干部考核工作。要求各区县、功能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今后两年内,每人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帮助新发展一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帮扶后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连同帮助人的姓名、单位和职务,一并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每半年向社会实名公布一次。并将此项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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