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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导和发挥科技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符合市场机制的基金管理运行模式

积极引导和发挥科技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符合市场机制的基金管理运行模式
     坚持市场导向,依靠和发挥科技中介机构的作用,是创新基金管理新机制的特点之一。支持创新、鼓励创业、突出重点、规范管理、竞争择优是创新基金的基本宗旨。
    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最活跃的主体,大量的中介机构构成了市场的服务支撑体系。在创新基金的运行过程中,中介机构,如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评估机构、各类咨询、投资、顾问公司、培训认证机构等,积极参与其中,承担了不同的角色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许多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孵化器、咨询顾问公司自发地、或受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委托,为企业申请基金项目提供材料编写、组织推荐等咨询服务。这主要是一种市场化行为,企业和中介机构之间是一种自主的双向选择。另一方面,有一部分经科技部、财政部审查认可的具有科技评估能力的中介机构,受基金管理中心的委托,为基金项目审理提供咨询服务。这是基金管理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中介作用,使公共资源(财政资金)的配置社会化、合理化、公正化的一种管理手段。
    一、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基金项目推荐,是市场行为的充分体现;为企业申请基金提供咨询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创新基金的实施。
    创新基金自实施以来,直接面向市场、接受符合基金指南支持方向的社会上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由申请。企业在申请基金项目的准备阶段,根据自身的能力条件决定是否需要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服务。通过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对45家监理单位的调查,目前参与基金项目推荐工作的省、地级科技中介机构共有201家,其中生产力促进中心101家,占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总数的14%;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28家,占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总数的39%;还有其它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含3家火炬中心)72家。这些中介机构目前主要以编制申请材料、提供咨询为主,同时也发售申请材料。部分省级正式委托的科技中介机构(占省级正式委托科技中介机构的45%)也参与了为企业组织专家评审项目等工作。
    科技中介机构参与基金项目的推荐工作,从总量上说,有效地提高了基金项目的申报数量和质量。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各地参与基金项目推荐的科技中介机构的数量和质量,与各地基金项目推荐工作的实际情况是相一致的。如2002年推荐项目数量在前六位的北京、江苏、广东、四川、上海、浙江等地区,除四川省外,都是采取了委托科技中介机构完成组织、推荐项目的具体工作。
    目前科技中介机构参与基金项目推荐基本上属于市场化行为,或有部分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可以预见,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优化,以及中介机构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高,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也会日趋规范。
    二、大量、高强度地使用科技评估机构,创新基金是首次;既为科技项目的管理引入了新机制,也推动和促进了科技评估事业的发展。
    经科技部和财政部审核认定,先后有17家评估机构参与了基金项目的评估工作,截止到2002年底共承担了5837项基金项目的评估,约占基金项目审理总数的41%。这些项目大多个性化强,所属领域交叉,不能形成同类项,很难集中上会评审,通过委托机构评估,很大程度上分解了项目审理中的难度和压力,为保证大量基金项目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了基础。
    这些评估机构,在实际运行中因违规停业1家,因不适应基金评估特点劝退2家,因有不良反映停止评估业务2家,按基金动态管理,末位淘汰2家。
在科技项目评价中,大量、高强度地使用社会中介机构,创新基金是首次。正因为此,没有行业规范,没有训练有素的机构资源,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使基金评估工作一开始就面临许多困难。既要建立评估的体系、标准、规范,又要在使用中培育机构;既要符合基金的特殊要求,又要比照评估的通行做法;既要依赖和信任机构,又要防范较多的不可控因素。基金评估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在修正中不断完善,逐步建立了一套比较科学规范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工作规范、评估风险规避办法和评估机构动态管理机制。
    通过四年多的实践,各评估机构基本形成了专门队伍,针对基金项目建立起了各自的管理体系和运行程序,建立或充实了专家库系统,特别是在管理层面上制定了一些自我约束措施,保证了基金评估工作的正常运行。
    在对评估机构的管理中,基金中心首先把强化评估机构行业自律意识,严格遵守评估纪律放在基金评估活动的首要地位,同时加强对专家这一关键环节的把握,把专家库的建立和完善作为机构评议的重要内容。严格要求不同机构的评估活动必须遵照规范执行,重点监督评估过程是否合乎规范程序。
对评估机构的使用,管理中心采用合同制。具体做法是:根据各机构的专家库优势、专职评估人员的专业背景、以往的从业经历等分配某一类的项目,并按每批的项目签定合同,要求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任务,并提交评估报告;同时管理中心根据每批项目的评估情况对机构的绩效作出评价,并反馈到下一批项目的评估中。基本的原则是能力越强的机构承担评估项目的数量相对越多。对评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管理中心及时与机构交流和沟通,不定期组织评估人员集中培训和个别辅导。   
    为最大限度地规避评估风险,管理中心严格遵照执行科技部第7号令关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加强对评估工作、评估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对评估机构的效绩评价,主要侧重是否遵守评估纪律、是否严格执行评估规范、是否及时完成评估业务、评估报告质量如何等,并以此作为对机构末位淘汰的依据。
    基金运行四年来,评估在很大程度上分解了项目审理中的难度和压力,为保证大量基金项目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奠定了基础;评估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多数是非本质问题,或与评审有相同性质的问题,经过及时的纠正、调整得以克服;评估机构自身的素质决定这类问题的多少,高素质评估机构的评估质量完全可以信赖;对个性化较强的项目,评估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从一定意义上说,中介机构的数量和质量是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的标尺。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客观上需求中介机构的服务,如企业初创期的孵化、融资服务,企业成长中的咨询、诊断、产权交易服务,企业扩张中的上市、投资服务等等,完善、规范的中介服务必然会极大地促进和提升中小企业的发展。
    大力推动科技中介机构发展,是科技部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在创新基金的实施中,科技中介机构已经并正在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我们希望在科技部、财政部的指导下,使这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为加速建立我国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200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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