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企业注册信息变更规范
一、简单信息变更
简单信息变更是指企业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不影响企业申报项目管理的信息变更。
简单信息变更不需要审核和激活,企业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自行变更即可。
二、重要信息变更
重要信息变更是指企业名称、股东、开户银行、账号等影响企业申报项目管理的信息变更。企业在项目申报受理期间,即发生企业名称、股东变更的,该项目当年将不予受理。
(一)变更程序
企业向当地基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和有关材料,基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企业将有基层科技主管部门意见的变更申请、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和有关材料(包括服务机构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电话)交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再将全部材料寄至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受理处。管理中心审核后,通知推荐单位(或其授权单位)在网络上修改并初级激活,管理中心受理处进行网络的终级激活。
(二)提交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须提交的材料
企业因股份制改造等原因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交变更前和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当地工商局开具);企业因调整、重组等发生变更,须附调整、重组等相关文件。
2.股东变更
企业股东发生变更,需提交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和验资事项说明。
3.开户银行、账号变更
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
三、企业主体变更
无正当理由变更企业名称的,为企业主体变更。企业主体变更视为企业申请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