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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2013年度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的通知

国科企金函[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2013年9月,科技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科技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立项的通知》(国科发计【2013】583号),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合同签定和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2013年创新基金立项项目的合同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创新基金项目合同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签订的全过程要求确保其严肃性和完整性。每份创新基金合同均应由甲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乙方(项目承担单位)、丙方(项目推荐单位)逐一认可每项条款及内容,并签字(或印章)及加盖单位公章,方能正式生效。
  2.创新基金项目(不含补助资金项目和投资引导基金项目)合同签订和合同信息实行数字化管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必须通过“创新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 )完成,确保电子版本合同与打印纸质合同内容及版本一致。合同填报流程见附件。
  3.项目承担单位在线填写项目合同,提交给项目推荐单位进行审核。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辖区内所有立项企业的立项合同,并将纸质合同(一式四份加盖公章)汇总后,在规定时间(以通知为准)带至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4.合同中涉及项目的主要技术路线、经济技术指标、资金筹措和使用计划等内容全部都是企业申报内容,并已经通过专家审查,不能任意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修改。
  5.项目执行起始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2年。
  6.项目推荐单位应及时组织并指导辖区内立项项目承担单位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次合同签订工作,并将本批项目合同签订的情况与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协助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7.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联系人:张立红、曹建平
  电话:010-88656231、88656233
  (2)网络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王宇彤
   电话:010-88656318、88656319 
  
   附件:合同填报管理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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